泰安佳禾食品有限公司冷藏库扩建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18年7月21日,泰安佳禾食品有限公司在肥城市组织召开了冷藏库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泰安佳禾食品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青岛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及3名特邀专家组成。肥城市环境保护局派员参加会议,同步进行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工作。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监测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对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泰安佳禾食品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项目于2006年8月15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07年12月验收通过。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公司增加了分切、漂烫等生产工艺,废水产生量增加、水质发生变化,公司于2016年建设了污水处理站处理产生的废水,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公司原有冷库采用液氨制冷,选址不能满足《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中冷库库址选择要求,因此,泰安佳禾食品有限公司新建一座冷藏库(氟利昂制冷剂),淘汰液氨冷库。
项目用地为企业现有用地,不新增建设用地,在现有厂区建设了冷藏库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折合约3亩),新建冷藏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冷藏库为氟利昂制冷,计容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万,环保投资71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3.6%。
公司于2016年10月委托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泰安佳禾食品有限公司冷藏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肥城市环保局于2016年11月2日以肥环审报告表[2016]66号对该项目予以批复。2018年1月项目建成。
本次验收范围:仅为新建冷藏库及污水处理站,原有工程已经验收,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实际建设与环评阶段比较,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改扩建新冷库,同时新建一处污水处理站。锅炉用水、冷库用水全部消耗,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清洗废水、漂烫废水、冷却废水等项目产生的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中一般保护区标准标,并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
2、废气
本项目新建冷库制冷剂为氟利昂R22,少量泄露对环境影响不大;同时新建一处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房压缩机、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减振、隔音降噪等措施,同时通过加强厂区绿化。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均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在80%,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放口各项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中一般保护区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要求。
2、废气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氨、臭气浓度、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3mg/m3、19、0.007mg/m3,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0.5-59.6dB(A)之间,夜间噪声测定值在41.6-48.9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原有液氨制冷系统淘汰的情况下,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后续工作建议
1、根据验收组意见修改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
2、进一步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3、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附件:泰安佳禾食品有限公司冷藏库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人员名单
验收组
2018年7月21日
公告全文WORD版/deditor/attached/file/20181010/2018101011215149514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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